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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愿服务条例


 

《志愿服务条例》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条例规定,志愿者、志愿服务组织、志愿服务对象可以根据需要签订协议,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,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、方式、时间、地点、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。

根据条例,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,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、知识、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,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志愿服务。

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,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 

 

主办单位:共青团来安县委员会  来安县青年志愿者协会

联办单位:来安县人民检察院  来安县妇女联合会  来安县爱心志愿者联盟会